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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零八节 裁决(2)

作者:要离刺荆轲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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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是,这个世界的事情,通常非常复杂。

    特别是涉及到了孔子的问题上,更是必须慎之又慎。

    原因很简单,儒家的思想和追求,虽然在刘彻眼里,有些迂腐和陈旧。

    但在天下的地主、士大夫、贵族眼中却不是如此。

    在许多人眼里,孔子如今的地位,虽然比不上周公,但却是诸子百家之中最强的一位。

    即便是庄子很讨厌孔子,专门写了《盗拓》来批判孔子的学术和思想,但是,却也不敢否定孔子在人格上的魅力。

    哪怕是另外一个曾经集中火力,猛烈抨击儒家文化和思想的韩非子,也是承认:仲尼,天下圣人也,修行明道以游海内。

    至于刘彻,更知道,倘若单纯以道德、性格来看,孔子的人格魅力,确实是无可阻挡的。

    事实上,即使是今天,虽然法家和墨家以及黄老派内部,许多人批判孔子。

    但却也有更多人崇拜和推崇孔子。

    如贾谊贾长沙,就曾经公开称赞,周公之后,中国能称得上圣人的,唯有孔子而已。

    是以,其实,到今天,孔子和儒家文化早就已经深深的与中国,与诸夏文明,融合到了一起。

    在某种意义上来说,甚至,孔子及其儒家文化,已经成为了中国文明的一个器官。

    就像法家、墨家、黄老派一般。

    想要割掉,是要付出血的代价,甚至可能落得半身不遂。

    是以,刘彻从未想要过要消灭或者清洗儒家。

    他又没有疯!

    看到儒法两派,似乎要当庭斗殴了,刘彻连忙站起来,笑着道:“卿等所说,朕知道了……”

    这才让几乎就要上演一场全武行的儒法两派统统低头拜服。

    “直躬之案,在朕看来,应该如此裁定……”

    随着刘彻的话,群臣以及学生、博士们全部跪下来,恭听圣裁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这也将是这桩历史悬案的最终裁决。

    刘彻见着这场面,也是有些兴奋,此刻,他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一处神圣庄严肃穆的宪法法庭之上,而他则拿着法典,将要做出最终也是最后的解释。

    他很清楚,他接下来说的每一个字,都可能影响上百年甚至千年的中国法律、社会、制度。

    是以,每一个字都必须斟酌再斟酌,慎重再慎重。

    必须要负责,对自己、对国家、对历史负责。

    “朕闻,仲尼曰:己所不欲勿施于人,直躬之案中,直父盗羊,其苦主失其羊,朕甚闵之!依汉律,盗赃过六百六十钱,黥为城旦舂,不盈六百六十钱,二百钱以上,完为城旦舂!直父盗羊,当为公室告,论法而制!”刘彻缓缓的说道。

    随着他的话,儒家群臣和学生们都是面如死灰,手脚冰凉,偏偏发作不得。

    因为,这确实是现行的汉律的规定和条文。

    而直躬他爹偷的那只羊,按照如今的市价,六百六十钱大约是没有,但二百钱肯定是值的。

    所以,完为城旦舂是没跑了。

    这黥为城旦舂和完为城旦舂,实际上都是相同的酷法。

    只不过前者在脸上刺字,通常是刺一个与罪犯所犯的刑罚相同的字来羞辱或者说提醒其他人。

    而这完,则是简单的惩罚。

    当然,在具体的刑期上,也各自不同。

    至少,后者还可以活动、出钱来减刑或者得到赦免,但前者却是你有钱也买不出来。

    这也是汉室,为何小偷和强盗,通常都是一类人的缘故。

    因为,无论是偷盗还是抢劫,在实际上,得到的惩罚都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若是群体性犯罪,那更是要被处死。

    甚至可能牵连、连坐家人。

    是以,法家众人,都是欢欣鼓舞,高兴不已。

    甚至有人在心里生出一种‘正义在今天终于得到声张’的感觉。

    但刘彻却知道,这个事情,不能就这么解决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,肯定会产生无可估量的后果。

    毕竟,现在是封建社会。

    哪怕是法家,也是推崇忠孝的,并且强调维护家庭之中男性家长的地位和威权的。

    不然也就没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区别了。

    更何况,刘氏自己可是号称‘以孝治天下’,皇帝驾崩,其谥号之中必有一个孝字。

    刘彻要是这么玩,那就是在打自己和自己的父祖的脸!

    所以,他接着道:“直躬检举其父,依律当免其罪责,并按制奖赏,然,直躬检举其父,在人伦之上,却颇为不取……”

    这也是当今法律和社会现实的冲突所在。

    更是一个大顽疾。

    当前的汉律,在某些程度上,可以说有些刻板、死板。

    就拿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转变来说吧——依照汉律规定,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(假如不牵涉其他人),那么,家庭内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检举的,检举了也没有用,官府绝对不会受理,相反,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状,甚至可能会被直接打死!

    但是,假如有外人来告,而你家庭内部却不能检举,最终,犯罪事实被证明,对不起,全家连坐!

    这种脑回路,是法家的思维主导下的产物。

    但问题就在于,这样的法律,没有人情味,死板、固执,没有旋转空间。

    黑就是黑,白就是白。

    别说是如今了,恐怕再过两千年,也很难被人民所接受。

    是以,汉律的许多条文,特别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间的规定的执行情况,其实完全看主政的官员自己的个人意志和想法了。

    遇到法家官僚,自然是严格执法,无有宽宥。

    但,儒家、黄老派的官员,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——他们压根就当没有这些法律。

    只要事情不闹大,像缇萦救父那样,闹到皇帝面前,他们就不会去管。

    所以,在很多地方,豪族地主,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、子女,就跟打死一条狗一样。

    许多豪强的院子里,埋得尸体,不是一件两件。

    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,欲告无门。

    这肯定是不行的。

    最最重要的一点,这样的律法,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和道德悖论。

    所以,后世的统治者,干脆就懒得再管这些事情,将相关问题,完全踢给了家族和宗族。

    于是就有私刑。

    刘彻自然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情况的。

    “是以,朕觉得,应该这样,若今后再有类似于直躬的案子,那便罚直父赔付苦主被盗之损失,直父则免于刑罚,但直躬却也不能再得嘉奖……”刘彻说完这段话,也是长出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他自然知道,这样的选择,会有些问题。

    但,其实那是他以两千年后的思维来看,才有的问题。

    事实上,在如今的社会上,由于文化和传统的缘故,其实,这才是最佳选择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,无论是判处直躬的父亲有罪,还是判处无罪,都将引发灾难。

    甚至,到头来,儒法,乃至于黄老派,都不能接受。

    听完天子的裁决,无论是儒法,还是大臣,都是相互看了一眼,眼神里都有所不满,但却也都知道,这确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。

    政治,就是妥协,就是折中嘛。

    天子的这个裁决,既照顾儒家的颜面和感情以及诉求,也维护了法家的体面和法律的尊严。

    最重要的是,还给出了一个今后解决类似家庭问题的办法。

    日后,遇到类似家庭犯罪,譬如说啊,家主失手打死了奴仆,依照制度,奴仆和他的亲人是不可以告状,但是——官府却是可以追究的,而且,外人可以告状。

    这常常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。

    但,经过天子这样的裁决,就有了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
    再发生类似事情,家里面就可以指派一个成员去官府检举,然后呢,再赔偿苦主一些损失,这事情就算揭过去了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至少可以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血亲复仇之事——过去十余年,超过一半的血亲复仇,都是因为复仇者有亲人/朋友,为其主人所误杀,而其求告无门,又吞不下这口气,于是远走他乡,学的武艺,再潜回家乡报仇雪恨。

    而,在事实上来说,依照汉律规定,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仆、子女。

    即使是被他人检举或者由官府发现了,其实也只是赔钱而已。

    而刘彻这样做,在事实上,保证和稳定了社会治安。

    另外,顺便给未来国家干涉家庭内部的违法乱罪行为开了个口子。

    不然,以现行的法律,其实,国家很难干涉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,更无非去查什么偷税漏税了。

    想了想,刘彻又道:“廷尉,请传朕之命,子举父母、奴婢举主父母不法,皆当三环,三环而后方可听!”

    “诺!”廷尉赵禹立刻就拜道。

    这所谓的‘三环’,是自秦以来就有的一个制度。

    但,在从前,针对的是父母告儿子/女儿。

    这三环的意思呢,就是由地方三老、官府以及家庭成员,三次相劝,劝告三次后,依然要告,地方官方可受理。

    而且,每次相劝,都是在不同日。

    无疑,这是为了维护家庭内部和谐的法律。

    在事实上来说,哪怕是法家,也是非常重视家庭以及家庭内部伦理的。

    这也是中国的特殊社会文化和传统所致。

    对中国人来说,最重要的三件事情,始终是:家庭、祖先和土地。

    无论是现在,还是两千年后,都是如此。